新闻动态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关于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6-17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住建(建设、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和汛期季节,高温、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也是事故易发、高发的时期。为切实加强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清夏季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和防汛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和汛期大风暴雨的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和防汛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汛期等恶劣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强化现场管理,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避开高温条件下施工生产,采取“抓两头、歇中间”的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减少和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克服困难,保证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各施工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民工宿舍闷热为由,随意将民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施工现场一定要备足夏季防暑降温的食品及饮料,必要的急救器材和风油精、仁丹、十滴水等药品要配备,同时必须保证作业面和宿舍区的茶水或绿豆汤等清凉饮料正常供应。
     施工现场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积极开展灭蚊、灭蝇、灭鼠活动,保持工地食堂清洁卫生,保证职工不食不洁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周边小摊点就餐,严禁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饮酒,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由于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夏季防火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宿舍区用电必须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现场。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加强对重点设施、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工地要有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汛期过程中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险源巡查、排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
     三、强化信息预警,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高温、汛期预警短信和通知,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和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高温和汛期期间要坚持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渠道畅通,一旦有险情或事故发生,应做好应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此外,还要加强对工地的防暑降温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安徽·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888号(宿松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向南500米常青大厦) 联系电话:86-0551-68110888

Copyright 2009 © All Right Reserved 安徽常青建设集团 皖ICP备11006677号 设计制作:明大网络

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0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