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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9
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的通知
 
合建〔2011〕169
 
各县、市、区、住建(建发)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各有关单位:
    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也将进入结算支付集中高峰,为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顺利返乡过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春节前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各建设管理部门和各级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监管队伍和维权“窗口”建设,要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充实到农民工维权“窗口”工作,维权“窗口”应做到“有专职人员、有投诉电话、有固定场所、有工作职责”,确保机制高效运转,受理处理迅速及时。
    2.各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应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监督其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全部责任,并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其法定代表人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其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对其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包、违法分包、使用“包工头”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
  4.各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为所分包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规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工资发放表,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因工资由班组长带领代发,发生工资挪用、克扣或其他纠纷,由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5.各监理企业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发现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或向工程所在地辖区建管部门报告。否则,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任追究。
    6.各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许可证确定的项目范围为单位,成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 ”,组长单位由业主单位牵头负责,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各自履责。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继续实行“承诺书”制度。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发出预警,实施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2.各施工单位应对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对梳理排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并由“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签字后于11月30日前将《在建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情况表》上报到工程所在区域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机构。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满不报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严肃处理。
  三、建立信息平台,制定应急预案
    1.各单位要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电话等通讯手段建立高效的信息联系平台,各建筑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各级维权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并建立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维权维稳工作信息顺畅。
    2.各单位应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资金,如遇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维权机构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实行报告制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依法维权
    各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和农民工维权知识专项培训,告知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合法途径,确保农民工维权知识培训率达100%。对于极少数企业或少数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将依法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五、提前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返乡工作
    鉴于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返乡心切,以及冬季施工等因素,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建筑业企业应提前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确保在2012年1月1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
    对工程需要须留守在工地的农民工,各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并妥善安排好春节期间物质文化生活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工地留守的农民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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