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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9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通知
 
合建质安〔2011〕108
 
各县、市、区住建(建管)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底期间,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建设施工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合建质安〔2011〕5号)的基础上,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高度重视冬季建筑施工防火安全
  目前正值我市天干物燥气候季节,火灾诱因增多,同时我市大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各项工程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火灾事故进入冬季易发多发频发时期。各建设主管部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各工程建设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建筑防火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防火安全排查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将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作为近一阶段工作的重点,责任到人。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建项目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督促相关施工、监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应立即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专项防火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监督机构报告。
    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所属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排查,要深入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工棚,进入一线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排险除患。
    三、严格把握建设系统防火安全排查重点
    要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从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2012年2月下旬落实总结验收。在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临时工棚火灾隐患排查时,要采取自下而上,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排查中要将我委年初年初强调的六项措施作为依据(见附表1),一条一条地对照排患除险。即:一是建设工程生活区配电线路必须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用电线路能满足生活区安全用电需求;二是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白天工作时必须采取“拉闸断电”管理方法,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生活区在无人状况下杜绝由电器线路引发的火灾事故发生;三是建设工程生活区用电必须配备专用的“恶性负载识别器”,以杜绝大功率电器在生活区内的使用;四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必须按照实际建筑面积、施工人数、居住人数配备足够灭火器材(消防栓、灭火器、黄沙、水源设置等);五是作业区动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审批制度办理相关动火手续,靠近易燃物品时,特别是临近脚手架进行对焊作业时,现场必须使用铁皮等不燃材料对焊接时产生的火花进行隔离,同时在焊接作业区附近配备足够灭火器材,高层建筑进行钢筋对焊时,其作业层还需做到“水源充足,水管长度能覆盖整个楼层”,并有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旁站监护;六是建设工程所需建筑材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验收规范标准要求,既有建筑进行二次装饰装饰、改造等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坚决组织整治消除,要采取“盯”着抓落实的方法,要盯着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等各个环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我委将根据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努力实现建设系统“零火灾”目标。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县市区应在每月21日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见附表2)报委质安处(联系电话和传真:0551-2692778),2012年2月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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