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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工商(工商质监)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衔接工作,避免企业重复换证,减少企业负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有关精神,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前,需到当地工商(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换照手续,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和完成时间。我省按要求需换证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换证前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截止时间2016年6月底。
二、办理流程及提交材料。
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当地工商(市场监管)局提出换照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换发的事由、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副本的数量等。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收缴情况登记表。
4.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当地工商(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局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申请,应当场受理,开辟登记绿色通道,及时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做好宣传,加强配合和信息沟通,按照换证工作的缓急程度,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各级政务中心工商(市场监管)窗口要为建筑业企业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社会信用代码工作顺利推进。
换照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工商局反映。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工商局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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