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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9-29
 
合建监管[2013]55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合理利用监督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现就市级监管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实行差别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差别化监督管理分为A、B、C三个类别:
    (一) A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A类工程:
    1、各责任主体对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场行为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市场行为档案资料建立完整;
    2、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部、监理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均能在岗履责;
    3、现场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4、近半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近半年内无农民工维权投诉事件发生;
    6、近半年内没有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B类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B类工程:
    1、各责任主体对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基本正常,市场行为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项市场行为档案资料建立基本完整;
    2、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部、监理部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管理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责基本符合要求;
    3、现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4、近三个月内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5、近三个月内无农民工维权投诉事件发生;
    6、近三个月内没有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C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C类工程:
    1、各责任主体对工程疏于管理,项目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市场行为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项市场行为档案资料建立不完整;
    2、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部、监理部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在岗履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能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管理控制,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3、现场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或相关工作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
    4、工程实体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挂黄牌警告;
    5、工程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列为C类监管对象;
    6、近三个月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近三个月内发生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投诉事件;
    8、近三个月内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A、B、C三个类别工程的市场行为监督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
    A类工程的监管要求:
    以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监理单位每月向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市场行为信息。监督人员每3个月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一次。
    B类工程的监管要求:
    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监督机构按照标准的监督计划执行巡查。监督人员每2个月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一次。
    C类工程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直接列入预警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预警单位,监督巡查周期为1个月。
    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校舍等建设工程,一律按C类工程的监督要求实施监管。
    三、建设工程监管类别转化的要求
    建设工程监管类别建设工程市场行为一般按B类工程要求进行监督,监督科室日常监督检查、巡查情况也是确定工程市场行为监督管理类别划分的重要依据。B类工程监管要求转为A、C类工程应填写《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差别化管理意见表》(附件一),由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市场监督科负责人把关确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标记。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
    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管理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各片区应确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类别调整工作,如有变化,每周更新一次,确保监督管理实时、动态。工程收尾阶段(工程量已完成,尚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A、C类自动调整为B类。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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