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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非国有经济组织职称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10-4-15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 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主持和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或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编制等,下同)、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有1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00万元以上利税(有税务部门的证明,下同)。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以及未发表的手抄稿、单个印刷体、清样稿等,下同)。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二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较系统地掌握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基本掌握现代化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等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施工技术任务。

  (二)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2、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和行业规划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等建设各行业市以上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经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有1项以上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专利得到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税。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2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

  第十三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业绩条件

  在业绩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推广应用或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论文著作方面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第十四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规定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七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在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八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原取得非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转评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岗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从国家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不受是否具有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任职年限的限制,比照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直接申报。

  第二十二条 申报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资格和破格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含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省工程系列标准条件执行,并统一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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